建筑資質辦理時人員社保需要注意哪些?
發布日期:2025-06-05 16:17 瀏覽次數:
建筑企業在辦理建筑資質業務時都需要提供主要人員保險證明。保險證明一般包含單位提供的人員社保人名單并有社保管理部門的公章,和承諾人員所屬月份的完稅憑證。社會保險證明應至少體現以下內容:繳納保險單位名稱、人員姓名、社會保障號(或身份證號)、險種、繳費期限等。社會保險證明中繳費單位應與申報單位一致,上級公司、子公司、事業單位、人力資源服務機構等其他單位繳納或個人繳納社會保險均不予認定,分公司繳納的社會保險可以予以認定。
哪些情況容易產生資質辦理社保審核不通過呢?
1、未給所有人繳納社保。
資質標準中要的主要人員需要全部都有社保信息,企業用于資質申報的人員,被主管部門發現,并沒有全員購買社保。而按照要求,只要是申請表羅列的人員,企業都得提供材料,證明二者之間的聘用關系。
2、材料缺失或信息不符。
到主管部門提交的社保材料,出現了缺失或信息不符的情況。例如,人員社保清單、社保繳費憑證等、企業并沒有按照要求準備齊全。
3、未繳夠要求期限。
資質申請過程中,要求三個月的人員社保,但企業只為所有人員繳納了一個月的。在資質申請中,根據企業所申請的資質等級或序列,會出現一個月或三個月等不同的社保繳納期限要求。
4、以個人的名義繳納。
人員社保的繳納,不是以企業的名義,而是用的法人或股東個人名義。需要注意的是,個人名義繳納的社保,按要求都是不能用于申請。
5、社保被檢查出重復。
企業辦理資質時,使用了借用過來的人員,后來出現了個人擁有多個社保。由于證書借用是違法的,再加上社保重復的情況,就會被認定為無效。
- 上一篇:河北省鋼結構專業承包資質如何延續
- 下一篇:河北省建筑資質延續指標要求
冀ICP備20012490號